在审查和判断是否应当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批准逮捕以及是否适宜给予其
缓期执行的判罚时,主要依赖的并非仅仅是
盗窃行为所涉及的经济利益数额,而需要综合考虑各项
犯罪事实情节,包括对社会
公共安全危害程度的评估,以及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过错的深刻反省与检讨等多方面的因素。具体而言,通常情况下,凭借单次盗窃行为所获取的经济利益数额达到一定规模(各地区对此设定的标准有所差异,但普遍介于人民币3000元至5000元之间)便有可能触发
批准逮捕的条件。
然而,对于缓期执行的判罚,则主要针对那些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满足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
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