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须知涉及到企业申请终止以及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的相关事宜;
此外,还需提供离岗员工的
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劳动合同原件;书面证明材料,证实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信息;以及失业人员领取失業保险金的详细流程指南:
首先由用人单λ开具正式的
离职证明,然后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离岗员工清单;员工在获取离职证明后,应前往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最后,凭借失业登记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