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
递交正式的民事诉状;
2.法院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将依法对诉状予以接受,随后将该案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
3.被告需在收到起诉书副本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针对原告的主张提供有力的反驳
证据或抗辩事实,向法院呈递
答辩状。在此期间,法院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对此案的正常审理工作;
4.对于决定采用公开开庭方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天通知相关
当事人,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以确保公众知晓此案的进展情况;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其次是告知
证人在法庭上的权利与义务,然后让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接着是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再者是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最后是宣读勘验人员制作的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
代理律师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论点;
其次是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反驳和回应;
再次是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表达自己的看法和立场;
最后是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的,法院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若调解失败,法院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8.判决结果宣布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