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并非全面负责
赔偿事宜,而是依据交警部门所作的
责任认定,来决定理赔的金额。通常来说,若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方为
被保险人,其需承担全部的
赔偿责任,而在保险范畴之内的部分则可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将由车主自行承担。
然而,若责任方为对方,那么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保险赔付责任。倘若车主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导致车祸发生,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可能会面临不予赔偿的情况。当车主负有全部责任时,其必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一般而言,根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伤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
误工费用、
护理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伤残赔偿金以及
精神损失费等等。
此外,对于造成的
财产损失也应在交强险与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