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存入他人手中进行诈骗活动时,您需要承担哪些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您的出借行为已经完成并且您的朋友利用这张账户从事了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那么您对此并不负有任何责任,因为您无从知晓他们是否存在非法
侵权的行为。
然而,如果在此之前您已然明知对方将这张账户用于实施诈骗活动,但仍同意其使用,那么您便涉及到诈骗罪,属于此罪行的
共犯。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产
数额较大的,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若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极为严重情节的,处罚结果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被判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在此之外,若刑法中有另外的相关规定,届时需按规定执行。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