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合同之中并无约定任何的
违约责任条款,那么违反契约的一方也必须承担起相应且公正的责任。下面将会列出一些详细的责任承担策略:
首先,继续
履行合同责任。在合同的具体执行过程中,无论何种情况导致了攸关方未能完成其应尽的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之履行标准,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者持续履行合同条文,直到达成原先设定的合同目标为止。
第二个选项,则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这种方法主要用于修正合同实践环节中的偏差与瑕疵,以求消除履行所产生的问题甚至缺陷。
此外,支付
违约金也是一个可供使用的手段。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已就此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违约的一方便需向受害方支付一笔约
定金额的款项作为
罚金。
最后,关于
损害赔偿的部分,它涉及到两个层面,分别为实际损害和期待利益的损失。对于损失
赔偿额度来说,应该与由违约行为引发的
直接损失相符合,然而却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缔结合同时已经预先预计到或理应预见到可能由违约行为引起的损失上限。
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
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对于
买卖合同的违约方,你公司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