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办理
离婚证补发业务,通常应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咨询,目前多数情况下,您可直接前往所属县市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服务窗口提出补办请求。在此之前,您还需要先亲自至档案馆查阅涉及婚姻关系的相关档案资料,并向档案馆提交婚姻档案证明文件。若不幸遗失了离婚证,但户口簿上已明确标注婚姻状况为“
离婚”,则同样具备申请补发的资格。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