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规定,在失业情况下,您所可以领到的
失业保险金数额,将依据您在过去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累积年限以及已经缴纳的保费总额来决定:
1.如果您的累计缴费时间满了一年但不足五年,那么您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842元人民币。
2.若您的缴费累积超过了五年但不足十年,则您每月可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869元人民币。
3.倘若您的缴费累积周期已逾十年但不到十五年时间(含),那么您每月可得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896元人民币。
4.如果您的缴费累计时间达到了十五年但是不到二十年(含),您每月可拿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便相应地调整至923元人民币。
5.若您的缴费年限已经超过了二十年甚至更长,那您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便是951元人民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随着累积月份数的增长,自第13个月开始,所有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都统一设定为每月842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