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争议标的金额超过10000001元且未达50000000元的部分,其计费比率将调整为1%至2%;
最后,当争议标的金额超过50000001元时,其计费比率将调整为0.5%至1%。
(二)关于
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事项:若不涉及
财产关系,其服务费用的报价范围为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每案;
然而,如果涉及财产关系,则应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三)关于审判阶段的委托事项:若不涉及财产关系,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的服务费用报价范围为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每案;而担任
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的服务费用报价范围则为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每案;
然而,如果涉及财产关系,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