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1.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处适用
刑罚;抑或是并处执行的。
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法,但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其行为不会对社会
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身体机能无法正常维持日常生活的人员,包括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在取保候审之后,其行为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4.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但在
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之际,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