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相关
法规,保险公司须恪守职责,切实履行及时理赔之义务,避免存在任何推诿或延迟理赔之行为。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却时常因种种原因,采取一定程度上的拖延策略,使得理赔事宜的推进受阻,无法按预定时间完成。在此情况下,作为投保方的
被保险人,有权以
书面形式催促保险公司尽快依法依规进行理赔。若保险公司仍坚持拒绝理赔或无正当理由地拖延理赔,被保险人可向保险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寻求公正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七十八条保险人应当自接到报告、通知或者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保险事故的承保范围并作出是否理赔的决定。第七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理赔义务。如果保险人迟延不履行理赔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第六条保险营销员应当规范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以
虚假宣传手法误导和
欺骗消费者。如果保险营销员采取失实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违反本办法规定,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人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依规处理保险营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