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的
保证金返还事宜,正常情况下是在相应的取保候审或
强制措施被解除之后进行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负责办理此案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均应在接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时,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地解除对应的取保候审或是变更现行的强制措施,并且需要将决定通知书送达至各大商业银行,由其对相应的保证金进行全额退还。但是,具体的
退款日期可能会因为个案的处理进度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安排而有所差异,但无论如何,原则上都应该在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的合理期限之内完成这一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