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由于各方
当事人未能准备充分有力的
证据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不足等诸多因素,导致最终的裁决结果与他们原本的期望相去甚远,此时,这些当事人便可在收到相关书面裁决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上诉申请。
如若错过这一期限而未提出上诉请求,那么该裁决将正式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
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
法律效力:
(一)追索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
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