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迁户口须持有
宅基地证之说实属误解。依照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当事人在申请
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并不必然需要提供宅基地证作为必备资料。实际上,宅基地证并非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所必需的证明文件,即便无
宅基地亦可依法进行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
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