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间遭到解雇的情况下,通常会给予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然而,关于解雇的经济
赔偿问题,则需按照
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赔偿的原则执行。若工作年限不足一年但超过半年者,则仅能以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此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支付给劳动者。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