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存在
违规行为,导致您的权益受损,那么您有权在提交书面
离职申请之后立即终止双方的
雇佣关系,同时要求该单位做出相应的补偿措施。这些补偿包括:支付您应得的
经济补偿金、
双倍工资以及
加班工资等。
首先,如果贵司未与您签订正式的
劳动合同,则您有权利获取相应的薪资补偿,数额约等于过去的11个月的平均
工资;
其次,若尚未来得及为您购买
社会保险,您完全有权要求其进行补缴。
此外,您还可以主张
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您所在的单位因
违法行为导致您失去工作,他们可能会因此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的额度将是经济补偿金额度的两倍之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您在该单位工作的年数来决定,每满一年,贵司就应支付给您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您担任此职务的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满足一整年,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反之则按照六个月来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提到的“工资”实际上是指您在解聘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