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危险驾驶罪这一
犯罪行为的案件,通常会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和取证工作,随后,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
提起公诉,直至最后由人
民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公正的审判。在这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无疑是衡量和裁决此类罪行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