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商品出现重量不足的情况时,首先应当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假如无法达成共识,便可寻求中国
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对于商家这类违背诚信原则、出现重量短缺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需
赔偿消费者所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支付的款项之三倍,若增加
赔偿金低于人民币伍佰元整,则应按照人民币五百元整计算。如此一来,如同缺斤少两这种明显的欺骗性行为,无疑是指那些旨在使人形成误解的蓄意行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