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发现土地遭到他人强行侵占时,您可以选择寻求村委或乡镇政府方面的调解帮助,同样也可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以此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于集体
土地所有权及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任何人或团体都不得侵害这两项权益。
若在
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出现争议事件,双方
当事人可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未能达成共识,还可以请求村委、乡、镇人民政府等主体进行调解和斡旋。
然而,若是各方当事人均无意愿展开协商,亦或经过调解后仍未解决问题,此时便可向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若受
仲裁结果不认可,亦可直接向人
民法院发起
诉讼。在此过程中,务必收集相关
侵权证据,并将其作为诉讼呈堂证供,以便依法要求对方停止侵占行为,进而终止相关
使用权。依法占用、征用和
承包土地的一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正当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