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无任何
违法行为,且符合本法第七十一条之条件,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有权凭借相关法律文件注销退还的
保证金。具体如下所述:
1.若
一审宣判已经作出,则
取保候审保证金应随即退还;
2.若最终判定原告有罪并被宣告
缓刑,则在缓刑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应当进行保证金退
还手续;
3.关于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在
解除取保候审的现场即可办理;
4.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
保释人员出现任何违反法律
法规和取保候审期规定的行为,其缴纳的保证金将予以保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