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侦查阶段被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原则上无需滞留在特定场所之内,而是可选择在家中或者自身所居之地静待案件审理。在此期限内,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法院的具体要求,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居住地、需按期向司法机关汇报个人情况、不得对
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等等。此举旨在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司法机关的召唤,同时也给予了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维持日常生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