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未能依照法律
法规为其雇员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障时,会面临被
诉讼的风险。针对此类情况,公司必须尽快采取行动,主动为员工补缴保险,同时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损失。
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条文,公司若未在法定期限内足额支付
社会保险费用,将有可能遭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强制要求,限期缴纳或补充所缺金额,并且从
拖欠之日起,每日需额外承担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如果公司仍然拒绝
履行义务,那么相关政府部门有权对其处以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