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司法机关对于接获的
报案、控诉、举报以及
自首等涉及
刑事犯罪的案件,应于常规情况下严格遵守七日内进行
立案审查的规定;而对重大且复杂嫌疑线索,若经过县级执法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其立案审查期限可适度放宽至三十日;对于极具特殊性和复杂性的查证线索,获得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样的批准后,可将立案审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六十日。
然而,当公安机关决定启动侦查程序之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灵活调整关于何时
批捕嫌犯的决策。
值得强调的是,一般来说,当案件正式进入
立案侦查阶段时,涉案人员往往已经被
羁押在看守所接受处理。
此外,当成功拘捕到
涉嫌犯罪的人员后,司法机关会先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并在三十天之内决定是否依法对其进行
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
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
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
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