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不合乎法律。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
劳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亦不能以其他名义违规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若有雇主违反上述法令,擅自以其它名义如担保等强行向劳动者收取财务,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退还给
当事人,同时严格按照相关
法规进行
处罚,
罚金范围应为每名受害者五百元至上二千元不等。
《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