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因
工伤导致骨折需要休养长达三个月的情况下,理应享有的权益包括:
1.治疗期间产生的
医疗费用将由雇主全权承担;
2.在
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
工资福利待遇仍按照原先的标准进行发放;
3.如果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他人照顾,这部分责任也将由雇主承担;
4.在住院期间,员工所享受的伙食补贴将按照工伤职工所在地的相关标准进行发放。对于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来说,在停工留薪期内如需他人照料,这部分责任同样将由雇主承担。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