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交通意外,
被保险人须自明确知悉或应当知晓承保事故发生之日起
满二年后再未向保险人提出
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公司方有权据此不予理赔。究其原由,在于
保险法规明文规定,对于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类型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法定
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自其明确知悉或应当知晓承保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换言之,倘若被保险人未能在事故发生后的两年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则保险公司将无权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