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一项
刑法上所采纳的强制性措施,使
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得以在无需
被拘留的情形下,继续等待最终判决的下达。在
上海市崇明县(现已升级为崇明区),负责办理此项事务的机构通常为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具体的操作流程需要由
律师或者犯罪嫌疑人
家属向上述机关提交申请,同时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