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务员在职超过十五天以上则可能面临被解雇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对公务员面临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可进行相应的解雇决定:
1.在每一个自然年度的考核过程中,连续两个考核周期都被评定为不能胜任当前职位的工作者;
2.其在当前职位上的表现无法达到预期标准,同时也无法适应其他岗位安排;
3.由于所在部门或机构发生了重组、撤销、整合或者削减编制员额等情况而需要进行人员调动时,他/她拒绝接受任何合理的岗位安排;
4.未能尽到应尽的职责或是违反了相应公务员条例及
法规政策,即便经过教育仍然没有明显改善,不适合于再继续在机关工作,而且不适宜采取开除处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以及5.长期
旷工或是因公务外派、假期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返回,且这种情况持续十五天以上,或者是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