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涉嫌强奸罪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在法庭
开庭审理的环节里,一般的亲属是不被允许直接接触到嫌疑人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案件的
侦查阶段以及
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的会面权利将由其委托的
律师代为行使;而在进入审判阶段之后,亲属则有可能在得到法院批准的前提下,通过律师与嫌疑人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因此,对于亲属而言,他们往往需要借助于律师的协助才能获取关于嫌疑人的最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