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
拘留这一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展开侦查期间,针对那些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等特殊身份人员采取的临时性的强制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之一。在这个过程中,拘留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不断搜寻和核实
证据,以便在充分掌握确凿口供或其他关键证据之后,依法向法院提出
批准逮捕的申请。如果被捕者最终经审理后被认定并无
犯罪行为,那么他将被立即释放,同时还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
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