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交通事故案件且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在
赔偿事宜上存在异议,则必须寻求法律途径
起诉保险公司。按照现行各项法律
法规,对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
损害赔偿争议问题,
当事人有权选择请求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当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在赔偿事宜上产生分歧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将保险公司列入共同被告的行列,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