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他人
拖欠债务不予偿还,债权方欲寻觅其行踪,首先可尝试通过咨询与被请求人有密切关系之亲朋好友以获取其联络信息;若历经周折仍无法取得联系,
债权人有权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针对行踪不定的受送达人,各级法院均有权采取适当方式实施
公告送达。倘若被告未能提供合理理由而拒绝出席法庭审理,法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审判。在已生效的法律
判决书中,如
债务人仍然未履行其应尽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
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