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相关费用须依照上诉所涉相关财产价值按相应比例缴纳。
其中具体的收费规范分述如下:
(一)关于财产案性质的案件,
案件受理费将参照以下标准交纳:
首先,如果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未逾越1万元的,那么每件案件将需要交纳50元的受理费;
其次,若诉讼请求的的金额或价额介于1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部分,其累计交纳的标准将是2.5%;接着,倘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处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部分,其累计交纳的标准则为2%;
然后,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超出了20百万至50万元的部分,其累计交纳的标准为1.5%;
再者,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攀升至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其累计交纳的标准降至1%;当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超过100万元且浸润到2000万元范围内的部分,其累计交纳的标准将会下降到0.5%。
最后,对于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累计交纳的标准仍然不超过0.5%。
(二)相较之下,非财产案性质的案件则按下面的标准交纳:首当其冲的是
离婚案,在此类案件中,离婚的费用应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但财产总计总额未超过20万元的,则可以不用额外支付费用。但是,如果财产总计总额超过了20万元的部分,额外收取的费用累积标准将会从0.5%开始。
此外,对于侵犯诸如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
人格权此类案件,案件的受理费将交纳100元至500元。同样,如果涉及到了
损害赔偿,其
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不需要额外缴纳费用。
然而,如果损害赔偿金额超过了5万元并且金额介于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累计的交纳标准将是1%。而如果损害赔偿金额超过了10万元,累计的交纳标准将降至0.5%为止。最后,其他非财产性质的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100元的受理费。
(三)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受理费,如果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话,每件需要交纳500元至1000元的费用;但若是存在争议金额或价额的话,便要参照财产案的收费标准进行交纳。
(四)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10元。
(五)如遇申请案件
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不能得到成立,每件案件将会被要求支付50元至100元不等的费用。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范围之内定制具体的交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