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取保候审令并非等同于
犯罪行为的确认。取保候审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一种限制性
强制措施,该措施在特定前提之下,执行机关可以准许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暂缓
羁押。
然而,他们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比如随时应召出庭,禁止擅
自离开指定期限内的特定区域等等。这种状况并未表明被取保候审者已被判定有罪,实际上,是法律允许他们在不被拘禁的状态下继续接受司法部门的调查与审判。
至于是否构成
犯罪,则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审查以及最终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