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离婚
起诉时,若未能依照法律规定缴纳
诉讼费用,法院将判定其
撤诉。
然而,若
当事人符合法定
起诉条件,则可再次提起
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如原告本应对案涉诉讼费用进行预先缴纳,但却未能依规定
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通知其尽快补缴该项费用。
然而,在法院发出催告通知后,如果原告仍旧未能及时缴纳或申请相应的减免措施且未经法院批准的,法院将会裁定该案按原告主动撤诉的方式处理。对于已由原告撤诉或按照撤诉处理的
离婚案件,若原告以相同的
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