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是可变化调整的。这种变动不会对公司所涉及的
诉讼产生任何直接影响或改变性质,两者之间并无明确关联性和牵连关系。
然而,如果公司在诉讼中作为被告
败诉,并且故意拒绝履行其应承担的
债务责任,那么法定代表人将可能与公司共同面临来自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用惩戒措施,即被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
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