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公司做出的理赔决定披露的问题严重、不公平时,对于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是受益者的您来说,可以遵循以下固定的程序来通过
民事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提出
诉讼的时间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之内,具体而言,这个时效期限是三年,从您本人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自身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人这一事实开始计算;
其次,您应该选择合适的有司法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进行
起诉,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合同引发的诉讼
纠纷,其司法
管辖将由被告的居住地或者是合同的履行地的相关人民法院负责;
最后,正式向该法院
递交完整的
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在这份起诉状中,您需要详细记录下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信息:
(1)原告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基本信息,如保险公司的名称、住所及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明确的
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这些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理赔或者补充
赔偿等;
(4)提供相关的
证据以及证据来源,同时注明
证人的姓名和住所,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