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者之间要建立的关系被定为
劳动关系。而在法律
法规中,所谓“个体经济组织”,特指人数在七名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他们与所雇佣的
劳动者之间,无疑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因此,这种由个体经济组织与其雇员构成的关系,自然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
管辖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
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