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协议的签订情况,须注意它并非在每位员工
入职时即刻启动,而恰相反,开启激活的准确时间点往往是由雇主企业与接受雇佣者协商并作出决定。
根据现行
法规和条例,雇主有权在其
劳动合同或保密协定中设定与员工相关的
竞业限制条款,同时明确在双方解约或劳动合同宣告终止之后的一段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给予员工相应的
经济补偿。
然而,若受雇人未能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则应依照事先的约定,向雇主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作为惩罚。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