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天然亲子之间的父子关系是不可随意解除的。
然而,如果这类父子关系是建立在合法的
领养或
再婚行为,或者由事实
抚养关系所构成,那么这种关系则可能因为相关法律程序的解除,如领养关系的终止,或者由于继父(母)与原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破裂以及抚养关系的改变,从而导致父子关系的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