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保险公司皆有自身专门编制的拒保职业清单,而对于职业分类达到第四类及其以上者,通常会被所有保险公司一致地拒绝承保。这些分类为第四类的工作和职位包括诸如特种养殖业
从业人员、中小型货车驾驶者以及非管理层钢铁化工厂普通员工与现场工程师等诸多领域。
《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
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
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
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
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