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
医疗费用赔偿问题上,我们应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事故双方所负责任的程度来合理地分配
赔偿金额。如果车祸中双方的过失相当,我们通常会采取各自负担50%的医药费用赔偿的方案。而一旦存在主要与次要责任的区分,那么主要负责方将需要承担约70%的
赔偿责任,次要负责方则需负担30%的赔偿责任。
另外,对于
机动车和非
机动车驾驶者以及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没有
证据表明
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存在明显的过失,则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起所有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有确凿的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者行人也有过错,那便可以考虑视其错误的严重程度适当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当然,若机动车一方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其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认定交通事故的损失完全由非机动车驾驶者或是行人故意撞击机动车导致,那机动车一方无疑无需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