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个人侵吞、占用企业资产达到了一定规模,便达到
职务侵占罪的
立案基准。具体而言,这个标准参照
贪污罪及
受贿罪的相关
量刑标准,即为金额的两倍,也就是人民币六万元。如果要正式确定某人为职务侵占罪的罪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
行为人必须是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来实施侵占行为;这里所说的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与行为人职责和权利密切相关的各种有利条件,例如利用管理权限或地位进行控制等。
其次,行为人必须存在实际的侵占行为;只有当行为人出于
非法占有目的,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时,才能被视为
涉嫌犯罪。若只是暂时借用但未能按时归还,则不应该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最后,侵占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级。如果侵占金额尚未达到较大的程度,那么就无法被认定为
犯罪。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应尽快归还所侵占的财产,同时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职务侵占六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属于
数额较大的范畴;而一百万元以上的,则属于
数额巨大。对于
贪污或
受贿行为,如果
涉案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的,应当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并依据该条款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处以
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