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的期间内,员工有权利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留任。
然而,对于员工因个人原因而选择主动离职的状况,则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向雇主进行通报,且在此过程中无法获取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若对此类事项存在疑问或困扰,可寻求劳动监管部门的专业指导与协助。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