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多名被告共同参与且多次实施
盗窃行为所涉及到的
缓刑机会时,需要将具体的案情作为衡量标准。
其中主要考虑的要素包括:
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罪犯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等等。在某些情况下,倘若被告人的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同时具备良好的悔罪表现,并且被认为不存在再次
犯罪的风险,那么在宣告缓刑后,其对所在社区也不会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此类情况下,获得缓刑的可能性会相应提高。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到多名被告且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严
重犯罪案件来说,是否应当适用缓刑,则需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