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
取保候审期间,若经由人
民法院宣判之后,
犯罪嫌疑人才会被判处收监服刑。换言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论法院何时进行庭审,均无需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收监关押。而取保候审则是司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的非
羁押处置手段。当对于应予
逮捕的
犯罪分子,如其身患重病或正处于孕期、哺乳期阶段,抑或是其所涉罪责相对较小之人时,便可采取此类措施加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