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启动
恢复执行程序,通常您需要提交一份详尽的恢复执行申请书、详细描述执行依据有效性的相关法律文件、该执行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及结案文书,还有您作为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资料,以及
被执行人的
财产线索等等。若有委托
代理人代为办理此项业务的需求,您还需附上代理人的
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而言,对于以个人名义提出恢复执行请求的申请人,您需要提交您的身份证
复印件;而对于公司或其他
法人实体,您则需要提交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
代理人的情况,您还需提供相应的委托手续。
另外,如果您的案件在此前曾经因为某些原因而被中止执行,那么您还需要提交原中止
执行裁定书,以及能够证明中止执行情形已经消除的相关
证据;如果您的案件在此前曾经被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那么您还需要提交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书,以及能够证明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财产的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
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
欺诈、
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