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者仅因轻度饮酒而驾驶车辆,则通常不会对未来职业生涯造成负面影响。
然而,若其达到醉酒状态驾驶车辆,那么这将极大地干扰其职业发展轨迹。需要明确的是,仅仅因为轻度饮酒驾驶可能被视为
交通违法行为,仅会引起行政层面的
处罚。反之,一旦车辆驾驶员处于醉酒状态进行驾驶活动,便足以引发
危险驾驶罪,并留下
犯罪记录。这种情况下,不仅可能妨碍其升任
公职或事业单位编制的机会,还有可能导致他们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领域。
同时,还必须强调的是,当饮酒后或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员酿成重大
道路交通事故,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构成
犯罪的,应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其
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
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