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监护人证明的开具地点,我们可以提供如下信息:
首先,对于涉及到
未成年人作为
被监护人的情况,监护人证明应由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负责开具;
其次,针对被监护人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一特殊情况,监护人证明则需要在该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进行开具。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