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若原告未能出席庭审环节,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将视其为自动
撤诉处理,因此将会发出一份关于缺省撤诉的司法裁定。而如果是被告未出席庭审,法院则应依法律程序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缺席判决所具有的
法律效力与对席判决相同。对于缺席判决,人
民法院也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
当事人宣告判决结果以及送达判决文书,同时确保当事人的上诉权能够得到充分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